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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2085.4規定了鹽霧試驗的試驗條件、條件試驗、試驗程序及環境試驗標記。
本部分適用于光學儀器、裝有光學零部件的儀器和光學零部件。
本試驗目的是盡早對儀器表面和保護涂(鍍)層抵抗鹽霧的能力進行評估。
GB/T 12085《光學和光學儀器環境試驗方法》分為以下16個部分:
—— 第1部分:術語、試驗范圍;
——第2部分:低溫,高溫、濕熱;
——第3部分:機械作用力;
——第4部分:鹽霧;
——第5部分:低溫、低氣壓綜合試驗;
——第6部分:砂塵;
——第7部分:滴水、淋雨;
——第8部分:高壓、低壓、浸沒;
——第9部分:太陽輻射;
——第10部分:振動(正弦)與高溫、低溫綜合試驗;
——第1l部分:長霉;
——第12部分:污染;
——第13部分:沖擊、碰撞或自由跌落與高溫、低溫綜合試驗;
——第14部分:露、霜、冰;
——第15部分:寬帶隨機振動(數字拄制)與高溫、低溫綜合試驗;
——第16部分:彈跳或恒加速度與高溫、低溫綜合試驗。
本部分為GB/T 12085的第4部分。
本部分修改采用IS0 9022-4:2002《光學和光學儀器環境試驗方法第4部分:鹽霧》。
本部分與IS0 9022-4:2002的主要差異如下:
——刪除標準的序占和前言;
——根據IS0 9022-4第1章及我國標準用語習慣對標準范圍作了重新編寫;
——“標準本部分”一詞改為“本部分”。
本部分代替GB/T 12085.4-1989《光學和光學儀器環境試驗方法鹽霧》,與GB/T 12085.4 -1989的主要差異為:
——合并范圍與試驗目的,將試驗限定放人試驗條件中,并增加試驗限定的總則及適宜性與不適宜性的條文編號;
——按內容重新編排試驗條件的條的編號;
——增加了試驗程序的總則并編號;
——簡化了試驗程序中預處理的相關方法制備內容;
——增加了環境試驗的標記名稱,修改了相應標準號的編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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